美股监管机构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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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美股的监管比A股更完善,那么美股究竟有哪些监管机构来为投资者保驾护航呢,下面我们来介绍一下美股中的三大监管机构: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美国金融业监管局以及美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公司。

SEC: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SEC,全称为 the U.S.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即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于1934年根据证券交易法令而成立,是直属美国联邦的独立准司法机构。SEC负责美国的证券监督和管理工作,是美国证券行业的最高机构。SEC的总部在华盛顿特区,拥有5名经总统提名并由国会通过的委员、5个职能部门和23个办事处,大约有4600名员工分布在华盛顿和全国各地的11个地区办事处。SEC具有准立法权、准司法权、独立执法权。SEC的宗旨是寻求最大的投资者保护和最小的证券市场干预,限制证券活动中的欺诈、操纵、过度投机和内幕交易等活动,维护证券投资者、发行者、交易者等各类市场参与者的正当权益。在SEC的官网https://www.sec.gov,你可以找到各公司的年报、公告、招股说明书以及各种法律文件。

FINRA:美国金融业监管局

FINRA,全称为 the Financial Industry Regulatory Authority,即美国金融业监管局,于2007年由NASD(美国证券商协会,当时最有影响的证券业自律组织)和纽约证券交易所监管局合并发起成立。作为美国证券场外市场的自律监管组织(SRO),FINRA接受SEC(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监管,类似中国的证券业协会,目前是美国最大的独立非政府证券业自律监管机构。FINRA平均每天处理667亿交易,监管超过3600家经纪公司和6290000名注册证券代表(来自官网https://www.finra.org数据)。FINRA的主要功能是通过高效监管和技术支持来加强投资者保护和市场诚信建设,并主要负责场外交易市场(OTC)市场的交易行为以及投资银行的运作。作为非政府组织,FINRA存在也是美国金融市场发展成为自我监管的有效市场的重要一步。

SIPC:美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公司

SIPC,全称为 Securities Investor Protection Corporation,即美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公司,是美国国会建立的非营利性质的会员公司。SIPC董事会中的七名董事中有五名必须由总统指定,其他两名则是政府官员。SIPC在SEC的监管下运作,常常是根据SEC提供的信息来判断一项根据SIPA(美国证券投资者保护法)提起的赔偿请求是否具有正当的理由,主要有两个作用:第一,建立投资者保护基金,用于向在清算程序中对破产证券公司有正当请求权的受损害的客户提供预付的赔偿金,但预付的金额限制在每个客户50万美元,其中基于现金的请求权(与证券的请求权相对),则限制在10万美元。此外,SIPC还可以向托管人预付清算程序所需要的资金以偿还或者保证偿还对银行或者其他贷款人的贷款;保证SIPC会员的现金短缺能够得到补充;或者为满足破产证券公司客户的赔偿请求而买入证券。在这个意义上,它在本质上类似于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第二,作为破产证券公司清算程序中的一方,行使类似联邦破产法规定的在破产程序中的相关权利,包括指定托管人等,但与联邦破产法不同的是,SIPA中没有将重整程序作为清算程序的替代程序加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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